婚宴炖鼠:婚宴菜品吃出老鼠 最严食品安全法只是空话?(组图)
作者:郭喜林
结婚摆酒宴,居然吃到一只老鼠。前天中午,万州区双河口八大碗酒楼就出现了这样的事。随后,宾客拍照将图片发到网上,并向食药监部门投诉此事。通过宾客上传照片,重庆晚报记者看见事发那桌宴席,菜品几乎没动过,周围宾客也都离席了。万州区食药监分局餐饮科负责人证实,前日中午他们接到投诉第一时间到场调查。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店家已将餐具清洗,目前可排除传染性。目前此事尚未谈及赔偿问题。(央广网2月16日)
想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以来,“史上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竟然在重庆某酒楼的婚宴上遇到了整只老鼠。这一恶性事件的发生,再次给全国各地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
看来,重庆的食品安全老鼠事件,并未引起重庆市万州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仅仅把这一事件归咎于老鼠偷吃被淹死。看来,监管部门所尽的责任也仅仅是监督该涉事酒店对餐具进行了消毒和清洗,并未依法采取相信的处罚措施。如果监管部门用这样的执法方式处理食品安全事件,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如果监管部门不依法主动严惩涉事酒店,就无法让《食品安全法》的权威与尊严得到依法保护;如果监管部门怕得罪人,对涉事酒店不依法严惩,就无法服众。
既然执法部门有法可依,就不能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既然《食品安全法》有明文规定,重庆市和万州区的执法部门就不能心慈手软,就应当依法以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处罚涉事酒店,并依法赔偿消费者。如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消费者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和赔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而且,消费者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控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不作为,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管中的失职与渎职行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对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和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规定了监管问责的具体措施。这两部法律重新颁布以来,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拥护与支持。
然而,再好的法律必须得到监管部门的认真贯彻落实。古人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才能使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得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依法得到保护。
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5年5月29日下午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那么,重庆市和万州区的两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应当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标准去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面对婚宴中发生的老鼠事件,就不应该对涉事酒店温良恭俭让,而应当依法勒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处以最严厉的经济处罚,决不能用老鼠偷吃被淹死掩盖酒店应当依法承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否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要依法受到责任追究。对此,我们希望重庆市和万州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千万不要充当酒店老板的利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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